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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期货_人大网上的14万条意见,能终结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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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迎来10年以来的首次修正,立即成为创作者与平台博弈的武器。


4月26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集会审议。4月30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然面向社会公然征集意见。



《著作权法修正案》成为创作者抗争的武器


此前,这次修正并未受到普遍关注。介入讨论的一些知识产权相关媒体,侧重点都在于若何直面新型版权问题,好比人工智能创作是否具有“独创性”、谷阿莫等影戏博主是否侵权,以及网络平台的“避风港原则”是否到了调整的临界点。


然而,随着阅文“霸权条约”风浪愈演愈烈,引发网文写手和作者的团体恐慌,甚至上升到了“不要让资源控制我们的创作”的高度。正在公然征集意见的《草案》就成为无资格加入恳谈会,无法与平台公正谈判的底层写手抗争的武器。


在龙的天空论坛“网文江湖”版块,“保姆式”的《提交著作权法草案意见教程》(以下简称《教程》)已跨越13万次浏览,更以截图形式在微博上如火种一样大规模流传。



经由“五五断更节”的推波助澜,人大网上提交的《草案》意见条数已经跨越14万,显示了810万写手被激怒后发作出来的能量。


这次“霸权条约”事宜,也逾越过往任何单一案例,成为最好的著作权法科普,许多网友都化身为“火眼金睛”的著作权法专家。


当#阅文明确著作人身权归属作者# 被推上热搜,马上引起了许多人的小心。由于著作人身权自己就是“由作者终身享有,不能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样平常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珍爱”的权力,原本就属于作者的权力,岂非还要由一家商业公司来明确?



若何制止网文条约成为“卖身契”?


相比无论若何都无法被夺走的著作人身权,人人更关注的,是通过“买断条约”不得不拱手于平台的著作财产权。网传的“霸权条约”中“拥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全版权”指的就是著作财产权。


这条协议之以是会引发群情激愤,是由于著作权年限珍爱至作者死后50年,原本是为了维护作者的权益,现在却被“偷换概念”为授权到死后50年,意味着作品的著作权被永远买断,由于50年期满之后,作品版权将不归属任何人,而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产。


现在的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转让条约、著作权允许使用条约的限期没有限制,这就很容易导致显失公正的所谓“卖身契”的泛起。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就示意:“从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说,任何一个平台都不会跟作者签署这种没有时间限期的转让条约。由于这不相符《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公正原则。”


只要对比已往几年的网文条约,就会发现版权转让年限有逐年增添的趋势,从5年、8年到10年、20年,甚至于作者死后50年。这种趋势与“网文IP”化的产业趋势正相吻合,由于适当延伸授权年限有助于IP长线开发运营。


每千人拥有近1.5家,这么多人在东莞做奶茶?

来自维智科技对一线、新一线城市的统计,和去年12月对比,3月16日-3月22日这周,东莞的奶茶店人气恢复最快,恢复率超过了9成,排在全国首位。其中,东莞奶茶店密度最为可观,平均每千人即拥有近1.5家左右奶茶店。6个茶饮门店过万的城市中,东莞奶茶店密度最为可观。东莞南城商圈第一国际“奶茶一条街”。在东莞开一家奶茶店的门槛不高。重要的是,东莞的奶茶消费市场存在增长空间。这意味着,黑糖珍珠奶茶在东莞市场仍属空白。


正因如此,《教程》就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一条(对应左侧第十三条目录项)中添加“克制版权高年限(10年以上)以及全版权允许、转让条约”。目的是“要让珍爱期体现出来,不能让无良公司和组织强迫我们签约高年限的转让允许条约和全版权转让允许条约。”


能制止“《鬼吹灯》作者侵权《鬼吹灯》”重演吗?


网传“霸权条约”的另一条争议点在于——“若是作者的写作不相符要求,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请第三方续完”,被以为网文写手沦为可以随时替换的“枪手”。


正由于这样的“卸磨杀驴”的协议,才泛起了《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被起诉侵略《鬼吹灯》版权,其他同人写手却可以续写《鬼吹灯》的魔幻排场。



为此,《教程》建议在“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发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发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允许”中,增添“续写、翻拍”两种情形。


实在,根据已往人人对于同人作品的明白,续写也早已被归入改编的范围。以是,问题的关键在于,《鬼吹灯》除著作人身权之外,已经被所有转让给了玄霆公司。他们可以自行找人创作同人作品,而无需获得天下霸唱的允许。反而是天下霸唱以“鬼吹灯”为主题的创作要获得玄霆的允许。


只要这样的“全版权条约”不改,原作者的”续写权”也就没办法保证。而作者与平台之间的职位悬殊,平台对于IP价值最大化的考量,都会使“铁打的IP,流水的作者”成为大势所趋。


制式条约就可以破掉霸王条约吗?


5月3日中午,网络作家蒋胜男发微博,晒出了自己201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时交出的提案《关于珍爱原创,促进网络文学康健发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参考劳务条约、衡宇交易条约等,出台与网站、影视、出书等平台相关的规范性条约,在规范性合约范围内签署条约,可以更为有效地珍爱平台和作者双方的利益。



正如网友@余惠敏 所说:“霸王条约用制式条约可破。有一个乐成的先例是衡宇买卖条约。多年前衡宇买卖条约也是开发商制订的条款显失公正的霸王条约,厥后酿成主管部门制定的花样条约,只需下载填空就行了。”


虽然咨询过法学教授,被见告制式条约主要是在《条约法》中划定,但《教程》照样建议在“第二十七条 允许使用条约和转让条约中著作权人未明确允许、转让的权力,未经著作权人赞成,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前面添加“允许使用条约和转让条约应使用制式条约。”


然而,一些专业人士却以为制式条约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条约,正如@专业戳轮胎熊状师 所说“著作权转让和衡宇买卖不一样,衡宇买卖说白了,一个双务条约,你给钱,我给房,标的虽然很大,焦点很简单。著作权更庞大,他不是一整套卖的,是可以拆开零售改承重墙的……”


他以为立法要在“绑死”和“自由”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既不能让平台行使自己优势职位,签不平等条约。也不能让作者为所欲为,为了利益就随意甩掉老东家。


换言之,著作权转让条约照样应该承袭“一事一议、双方协商”原则,不应该套用通用模版,究竟大神、“扑街”面临的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条约。


在召开了首场作家恳谈会之后,阅文示意未来会思量提供多版本的条约选择,对授权权限分级,把著作财产权的授权选择交给作家。


这不能不说是“五五断更节”等抗议措施所取得的阶段性功效,然而多版本条约距离“一事一议”仍然有相当的差距。由于“通俗的作者基本没办法谈。请状师挨个详细领会帮自己谈条约对他们成本太高。”


对于金字塔底端的数百万通俗作者而言,无法亲自加入的恳谈会面临着“被代表”的风险,在著作权法中“写死”每一条保障措施也是不现实的。更主要的,是建立可以和平台方对等谈判的行业协会,以团体之力争取加倍公正、良性的协议,以及加倍康健、久远的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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