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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互助机构征集

为落实市生长改造委关于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的相关事情,加速推动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源促进新兴产业的生长,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凭证《广州市生长改造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的通知》(穗发改〔2021〕4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的申报事情,现对外公然征集子基金互助机构。

(在PC端,点击文末附件可下载相关申报质料)

2021年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申报指南

一、指导基金互助模式

(一)指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异股权投资机构互助提议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接纳有限合资制或公司制的形式,指导基金响应的以有限合资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指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跨越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完成当期响应出资后才实行缴付。

(四)子基金的提议设立、投资治理、业绩奖励等根据市场化方式自力运作,自主谋划,自负盈亏。

二、申报条件

(一)指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由其依法依规认真召募社会资源。

申报机构除知足相关执法要求外,还须相符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挂号手续。原则上,企业确立时间满1年,相符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等相关划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立案治理部门完确立案手续。

2. 注册资源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均以钱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治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 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营业履历,至少有2个投资乐成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异的投资案例。

(二)为激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生长,我市经认定的(或以上行政级别)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指导基金互助提议设立子基金,指导基金与社会资源出资比例放宽至1:1.5,子基金须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其中,专业孵化器在申报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并运作3个月以上,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三)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治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治理人。在接纳有限合资制形式,基金治理人为子基金的通俗合资人(GP);在接纳公司制形式下,基金治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肩负治理职责的股东。

子基金治理人须相符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挂号手续,注册资源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钱币形式实缴出资。

2. 主要认真人具备厚实基金治理运作履历,并已取得优越的治理业绩,且至少有4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营业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

3. 治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酷合理的投资决议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国家企业财政、会计制度划定,有健全的内部财政治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设施。

4. 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5%。

5. 治理业绩:治理团队以往五年投资退出业绩突出优先。

(四)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激励子基金治理人设立在广州。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指导基金提议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广州制造2025等新兴产业领域(请见文末附件1:《广州市新兴产业目录》),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耐久、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生长阶段的企业。

(二)指导基金按上述产业领域分类与社会资源互助提议设立子基金。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在该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三)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

四、子基金的治理要求

(一)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跨越10年。每支子基金召募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指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二)所有投资者均以钱币形式出资,且所有出资额须在子基金方案获批后的一年内到位。

(三)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提交其投资决议委员会前,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需对项目举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讲述,对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和违反合资协议的事项,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具有一票否决权,未能通过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得举行投资。

(四)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需向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派驻成员行使相关权力。

(五)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治理人委托并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对子基金托管专户举行治理。子基金托管银行需要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出具的赞成投资的合规性审查讲述才气划拨投资款子。

五、指导基金退出方式

(一)在有受让人的情形下,指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指导基金份额的权力。指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的盈利,指导基金应根据出资份额比例获取响应的分红后,按如下方式退出:

1. 指导基金治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内(含3年)的,转让价钱参照指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2. 指导基金治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转让价钱参照指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则转让价钱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3. 指导基金治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跨越5年的,转让价钱按公共财政原则和指导基金的运作要求,根据市场化方式退出。

(二)子基金发生整理时(包罗遣散和停业),根据执法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富按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约定举行分配。

(三)在有下述情形之一,指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赞成,选择退出:

1. 投资基金方案获批后跨越一年,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 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3. 基金投资领域和偏向不相符政策目的的;

4. 基金未按章程或合资协议约定投资的;

5. 其他不相符章程或合资协议约定情形的。

六、指导基金申报质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请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资金申报质料》(请点击文末《附件2: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指导基金申报质料(模板)》下载申报质料)划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二)申报质料纸质版一式贰份(用A4纸张尺度,并装订),所有提交报送至广州市新兴产业生长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0楼新兴基金,邮编:510335);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gzyd@sfund.com。

(三)受理申请停止日期为2021年06月10日。

联系人:

吴宇川  联系电话 13632316014

吴楚仪  联系电话 18520609594

姚文龙  联系电话 1391179866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0楼新兴基金

邮编:510335

邮箱:gzyd@s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