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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深圳营商环境更优化

(责任编辑:DF522),  随着社会经济的生长商事流动的活跃,商事纠纷日渐增多,送达难特别是被告或者被上诉人送达地址确认难。为完善市场诚信治理机制,有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执行意见应运而生。,  深圳的商事主体送达地址准许制度与电子诉讼执法划定的推进将会极大改善法院送达难的逆境。司法实务中,部门商事主体接纳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有意或者不签收,或拖延签收等手段造成了部门案件的诉讼超期。执行商事主体送达地址准许制后,该商事主体一旦涉诉,法院向其准许的电子邮箱或实体地址发送执法文书即完成送达,执法文书被拒绝签收或者现实未被吸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商事主体证实其自身在执法文书送达过程中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  6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在深圳中院正式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执法文书送达准许的执行意见(试行)》,并正式上线商事主体地址司法送达。,助力深圳营商环境更优化